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征)3月13日,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陳某、蘇某等3人盜竊罪一案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告知工作。
?2023年11月,劉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竄至株洲市石峰區(qū)響田大橋拓寬改造工程項目工地,趁無人看守之際,將鄭州某公司存放在工地上長約150米的銅芯電纜線盜走。劉、陳兩人將盜得的電纜線賣至某回收站,得贓款共計3700元。事后,3人將贓款瓜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3位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你們因犯盜竊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檢察機關依法決定不起訴,并不代表你們的違法行為就不被追究,檢察機關將會依法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給予你們行政處罰、處分?!痹趯⒛?人開展認罪認罰時,石峰區(qū)檢察院加入行刑反向銜接告知環(huán)節(jié),充分闡明不起訴≠不處罰的含義,同時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
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后,3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接受行政機關處罰,自覺履行全部處罰義務,并表示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當場簽署了《行刑反向銜接告知書》《自愿接受行政處罰承諾書》。
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是檢察機關加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銜接,強化社會治理效能,避免出現(xiàn)決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刑不罰問題的重要工作之一。
石峰區(qū)人民檢察院在株洲市率先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告知和敦促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行政處罰承諾相關工作,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也是細化案件辦理流程、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強內部統(tǒng)籌外部協(xié)同的創(chuàng)新和嘗試,對進一步推進檢察監(jiān)督與行政執(zhí)法銜接工作,提升行政處罰社會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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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