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進東)
隔壁鄰居之間理應和睦相處,如與人置氣,不僅受到經濟損失,嚴重的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李某與陳某兩家店面鄰近,卻因一方打掃衛(wèi)生時污水濺至另一方褲子上發(fā)生口角進而互毆。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判決陳某賠償李某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共計16000余元。
事情起因是這樣的,李某與陳某兩家店面相鄰,2023年1月某天,陳某與家人在店門口裝年貨,李某在打掃衛(wèi)生時,不慎將污水濺到陳某的褲子上。為此,李某與陳某發(fā)生口角,期間雙方不顧圍觀人員的勸解,由互相爭吵發(fā)展為扭打在地,后造成李某受傷并住院31天、陳某受傷并住院10天。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與陳某兩家店面相鄰,應團結互助、和睦相處。李某在打掃衛(wèi)生時應注意旁邊有無人員,從而避免將污水濺到他人身上;面對飛濺至身上的污水,作為隔壁鄰居的陳某亦應用文明的語言提醒陳某注意。雙方平心靜氣溝通、相互禮讓,即可和諧相處。反之,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并未采取妥善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而相互吵架,導致雙方矛盾激化,最后演化為互毆,致使雙方受傷,雙方均存在過錯,法院認定雙方各自承擔50%的責任。據(j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鄰里之間的相處,應尊重包容、團結互助,這不僅是公民道德層面的要求,也是法律層面的要求。當出現(xiàn)摩擦時,應保持冷靜,理性面對,采取合理正當?shù)姆绞饺セ?。切莫動手傷及他人,否則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p>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