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期間仍在駕!臨澧公安交警:罰款+拘留
2023-03-07 11:57:57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萌 | 作者:熊燚 | 點擊量:640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熊燚)
“失駕”是指駕駛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暫扣、吊銷或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失去駕駛資格的情況。少數(shù)“失駕人員”自恃駕駛技術嫻熟,在“失駕”期間仍駕車上道路行駛,不僅沒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一旦釀成事故,后果不堪設想。2月14日,臨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高新區(qū)中隊就查處了一起醉駕被吊銷駕駛證期間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消除了“流動的安全隱患”。
?當日下午,高新區(qū)中隊正在烽火鄉(xiāng)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14時許,一輛號牌為貴EH7**2的小型普通客車在靠近執(zhí)勤點時突然減速停車,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在對駕駛人進行酒精初篩后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駕駛人動作慌亂,言辭閃爍,在車上翻找了好一陣才下車稱駕駛證忘在家里,沒有隨車攜帶,執(zhí)勤民警隨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jīng)查,駕駛人萬某,持有的C1駕駛證因醉駕在2019年就已被依法吊銷。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對其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罰款800元,并處拘留5日。
臨澧公安交警溫馨提醒:“曾經(jīng)擁有≠現(xiàn)在持有”,“失駕”后繼續(xù)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僅嚴重威脅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共同維護平安、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周萌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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