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種行為也是違法
2022-07-25 08:39:3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劉思思 劉佳 | 點擊量:1405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思思 劉佳)出租、出借銀行卡及身份證給別人賺錢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已經被大多數人知悉,然而僅僅是將銀行卡及身份證握在自己手中就安全了嗎?警惕!騙子又出新招!
2011年11月份,攸縣人皮某在株洲上班期間,有兩名自稱是長沙銀行的工作人員(另案處理),以幫皮某辦理信用卡和貸款需要“刷流水”為由,要求皮某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給他們使用。皮某知道出租、出借銀行卡及賬戶給他人使用是違法的,并懷疑兩男子使用其銀行卡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拒絕提供。對方見皮某拒絕后,又對皮某換了一種說辭:他們有時需要幫助一些不愿意讓人知道自己在貸款的客戶辦理貸款業(yè)務,要皮某辦一個新電話號碼注冊一個新的支付寶賬戶,然后將銀行卡綁定在該支付寶賬戶上,再將支付寶賬戶登錄到他們的手機上,讓他們使用即可。同時并允諾皮某,如辦理信用卡和貸款的話,下次有人需要冒名貸款時可以借用皮某的名義貸款,并給其貸款金額的30%的好處費。
皮某聽到高額的回報,瞬間心動不已。他想著,反正只是一個支付寶賬號而已,自己不用就沒什么事。況且銀行卡和身份證都沒有出借,只要銀行卡和身份證還在自己手上就不算幫助別人違法犯罪,于是便答應了兩人,并按照其要求辦理了新的手機號碼,注冊了新的支付寶,并將支付寶賬號密碼、銀行卡賬號及交易密碼一并告知了對方。
經查明,2021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皮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總金額為210萬余元,單向流入賬戶總金額達110萬余元。最終,皮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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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