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易建林)“辛苦你們了,以后我再也不沖動了?!薄拔乙灿胁粚Φ牡胤?,以后一定冷靜處理問題。”近日,在醴陵市人民法院白兔潭人民法庭,一場因婚姻彩禮引發(fā)的激烈糾紛,在經歷庭審中的沖突、法官的嚴肅訓誡與耐心調解后,最終以雙方真誠反思、達成協議的方式圓滿化解。這場從“針鋒相對”到“各退一步”的轉變,正是新時代“楓橋式法庭”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生動實踐。

吳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為締結婚約,吳某依習俗向王某支付了現金、首飾等彩禮。之后,因雙方的感情基礎薄弱、性格差異等原因產生矛盾,沒有登記結婚。婚約解除后,兩家就彩禮返還問題產生了激烈爭執(zhí),在協商多次后沒有達成一致,最終吳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彩禮23萬余元。
2025年10月23日,該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白兔潭法庭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在辯論階段,吳某情緒失控,怒拍桌子,王某的家屬坐在旁聽席見狀也激烈反駁,雙方從互相指責迅速升級為辱罵乃至肢體沖突。吳某沖出原告席,跳到旁聽席與王某的家屬在法庭內扭打起來,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
面對突發(fā)狀況,審判人員迅速介入,有效制止了沖突,當場控制住雙方。辦案法官并未簡單處罰了事,而是秉承“楓橋經驗”宗旨,堅持懲戒與教化相結合。首先,法官對雙方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訓誡,責令其具結悔過。鑒于二人認錯態(tài)度誠懇并當場寫下檢討書,已經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法庭決定不再對二人另行罰款等嚴厲處罰。


隨后,法官將工作重點回歸到實質性化解矛盾上。他抓住雙方都已冷靜的契機,再次組織調解。
“當時我家給你的彩禮錢,你全部退還給我!”
“哪有那么多,一部分已經用作生活費了?!?/span>
調解的過程并非一帆風順,雙方對彩禮金額的認定和退還的數額爭議依舊較大。在這種情形下,承辦法官兼顧法理與情理,一方面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和類似案例中“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應適當返還彩禮”的裁判規(guī)則,明晰彩禮返還原則、雙方過錯比例、考量因素。另一方面勸導吳某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損失和過錯情況,理解婚約解除以及流產等情況對女方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帶來的影響,明確訴求的合理邊界;同時引導王某正視吳某一家為締結婚約所付出的經濟代價與時間成本、情感投入。經過多輪溝通,雙方決定各退一步,自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一度劍拔弩張的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
法官說法
婚姻財產糾紛往往交織著情感糾葛與家庭因素,不能簡單‘一刀切’,既要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又要充分考慮當地風俗習慣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這并不意味著彩禮需要全部返還,具體返還數額需綜合多種因素判定。如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情感真實投入、過錯程度,彩禮實際用途等。同時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有矛盾應尋求合法合理的解決途徑,切不可任由情緒失控,采取辱罵、暴力等過激行為。法庭是莊嚴的司法場所,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都必須心存敬畏,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共同維護法律的神圣與威嚴。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