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鄧雅倍 林麗)近期,衡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主動作為、高效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長達8年的債務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向民警送錦旗致謝。
陳年債務再起波瀾
2018年,謝先生作為廣東某紙業(y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分包了一部分建筑工程給羅先生。工程完成后,公司一直未結清剩余的30余萬元工程款,羅先生便私自將謝先生名下的一輛福特轎車開走以物抵債。2018年至2025年,因公司實際控制人已離世且公司已注銷,羅先生與謝先生雙方多次協(xié)商公司所欠工程款問題,均無結果。同時,福特轎車為謝先生名下車輛未過戶給羅先生,羅先生駕駛該福特轎車期間累計有23條違章記錄未及時處理、3年未進行車輛年檢。2025年6月,謝先生再次收到福特車輛違章通知,于是分別在衡山、廣東兩地進行報警。
民警組織多方共調
6月17日,城關派出所民警接到謝先生電話報警。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聯(lián)系羅先生來所進一步核實,現(xiàn)場普及法律知識,詳細解釋法律關系,告知其可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私自開走他人車輛既不合法也不安全。為妥善處理該車輛問題,民警多次聯(lián)系羅先生、謝先生,并將兩人約到“心悅調解室”,主動協(xié)調衡山交警、廣東佛山公安來所共同調解。6月19日,經民警多番耐心調解后,雙方最終協(xié)商決定,由羅先生到衡山交警處理車輛違章問題,謝先生將該車輛過戶給羅先生,并承擔一半的手續(xù)費用。至此,這場橫跨8年的債務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用心用情排解民憂
6月23日,雙方當事人先后向城關派出所民警送來錦旗,對民警高效化解糾紛表示真摯謝意。下一步,衡山公安將持之以恒為轄區(qū)群眾排憂解難,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